《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于个人行邮、携带境外出版物类制品入境的行为作出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而网络交易用户双方对于此类境外出版物的内容是否具备合法入境条件欠缺识别能力,易引发关检中的非法物品罚没、入境后的非法物品传播等行政监管风险,故请不要发布相关商品或服务。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境外出版物的代购类商品;2、境外出版物的代购类服务。哪些属于境外出版物?大陆地区以外发行的出版物均为境外出版物,包括港、澳、台及海外地区。温馨提示:具备出版物经营资质的卖家,同样不能发布境外出版物代购类信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淘宝网上所有经营书籍音像制品的商家,需具备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卖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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